第249章(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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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9章
钟如意上任之初,杨三便给了他一个,极难堪的下马威。
整个南昌府,无一人敢站出来指证杨三。
钟如意心里清楚。
走常规流程,只会被拖死。
所以,他今日来抓杨三的罪名便是。
你偷了本官的鸡。
而且,已经被你吃进了肚子里。
如此巨富,他的餐桌上会不会有鸡?
一定有。
那这只鸡,就是你偷的。
你不认?
好。
只要剖开你的肚子,本官自然能让这只鸡开口讲话。
不信?
“来人,把他肚子给本官剖了。”
杨三终于明白过来。
这不是办案。
这是算账。
可他不敢发作。
时局不允许。
杨三冷笑。
偷就偷了。
一只鸡而已,最多赔钱了事。
“我认了,那鸡是我偷的,又能如何?”
钟如意抬手,指向身旁酒楼。
“这是你的产业?”
杨三满脸不屑。
“正是小人产业,合理合法,该交的税银一文不少。”
在他眼里,钟如意不过是黔驴技穷。
偷鸡?
笑话。
钟如意不急不恼,从袖中缓缓取出一册《大明律》。
“按律,盗窃已行而不得财,笞五十,免刺。”
杨三嗤笑一声。
五十荆条?
算个屁。
钟如意继续开口。
“然,得财者,以一主为重,并脏论罪。
初犯,左臂刺‘盗贼’二字。
再犯,右臂刺字。
三犯者,绞。”
老朱的律法,从来不给第四次机会。
杨三依旧不以为意。
刺字?
他刀尖舔血过来的,会怕?
直到钟如意合上律书,说出下一句话。
“既然你承认这酒楼是你的。
那这只鸡,自然是放在酒楼中售卖。
按明律,常人盗取官财,得银八十贯者,绞。”
钟如意抬手,指向酒楼内悬挂的水牌。
“老参炖鸡,售价八十两。
不多不少,正好当绞。”
他是谁?
南昌府同知。
他的鸡,不是私产。
而是府衙代养。
妥妥的官财。
得财者,以一主为重,并脏论罪。
你若只是偷来吃,打一顿也就算了。
可你放进酒楼售卖,那便是得财。
杨三脸色终于变了。
“你陷害我!
我不服!”
钟如意摇头。
“证据已确凿。”
他转头,看向掌柜。
“此鸡乃脏物。
都谁吃了?”
掌柜惊恐摇头。
钟如意叹了口气。
“食脏者,视为从犯。
来,本官这有份名单,你指一指。”
名单展开。
其上,尽是南昌府的富商,实权官员。
鸡,只是餐桌上的美味。
可在钟如意的手中,它成了杀人的利刃。
找到铁证再抓人,是最笨、也是最慢的办法。
当死亡近在眼前,求生欲便会疯狂滋长。
想活命?
可,但得咬人,把幕后之人供出来。
“供出来,饶你一命。”
这话,若出自旁人口中,自然毫无分量。
但从一个能用“一只鸡”,判你死刑的人嘴里说出来。
分量,相当于圣旨。
于是。
南昌府,被一只鸡......团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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